“被告人高某良犯袭警罪,
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
“被告人熊某昌犯袭警罪,
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被告人张某犯袭警罪,
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五个月。”
今年3月1日正式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将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五款进行了修改。首次将暴力袭警行为单独列罪,明确细化袭警行为并分别设置法定刑,最高刑由三年变为七年。近期,新罗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三起袭警罪案件。
案件一:殴打、辱骂民警获刑
年6月,被告人高某良等五人在新罗区江山镇某饭店吃饭、喝酒。当晚23时许,被告人高某良等人乘坐轿车在江山隧道与对向车辆发生碰撞。民警前往事故现场处理该起交通事故。其间,民警在现场向被告人高某良询问是否存在酒后驾驶车辆等情况时,被告人高某良突然情绪激动,将其中一名民警左食指抓住并反拗,被其余民警制止劝离后,被告人仍情绪激动将他人停放在路边的摩托车踹倒且不断言语辱骂民警,甚至突然冲出人群,伸手掐民警脖子,后民警将被告人制服带回公安机关接受调查。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高某良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其行为已构成袭警罪,对被告人高某良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
案件二:掌掴民警获刑
年3月某日凌晨,被告人熊某昌妻子华某萍驾驶小轿车在某酒吧路口,与代驾司机陈某的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并报警等候民警处置。被告人熊某昌随后来到事故现场,在民警对事故进行调查期间,被告人熊某昌突然朝民警脸上打了一巴掌,随即被制服带回派出所。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熊某昌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其行为已构成袭警罪,对被告人熊某昌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案件三:拳打脚踢民警获刑
年7月某日18时许,被告人张某与他人在某酒店路边,因琐事发生纠纷后报警。民警接警后前往现场处置,在等待辖区派出所民警前来移交警情期间,被告人张某推搡他人,民警立即上前制止。期间,被告人张某用拳头殴打民警头部,用脚踢民警小腿。经鉴定,民警损伤程度属轻微伤。另查明,张某患精神分裂症(残留期),属于部分刑事责任能力人。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以暴力方法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其行为已构成袭警罪,被告人张某犯罪时属于部分刑事责任能力人且自愿认罪,依法予以从轻处罚。据此,新罗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对被告人张某所犯袭警罪,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五个月。
暴力袭击警察的行为不仅对警察的身心造成严重侵害,严重影响公安机关依法履职,破坏了社会正常管理秩序,损害国家法律的尊严,应予严惩。
根据规定,造成民警身体伤害并非作为构成犯罪的标准,即有袭击的行为(例如拳打、脚踢、掌掴等),无需致伤也可以构成袭警罪。而且,使用凶器或者危险物品袭警,驾驶机动车袭警,造成民警轻微伤或警用装备严重毁损,造成多人围观、交通堵塞等袭警行为一般不得适用缓刑。
配合人民警察执法是公民的应尽义务,在遇到民警执法时,大家务必积极配合,敬畏法律,切勿因一时“脑热”令自己追悔莫及。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七条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