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门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关于集中整治城区行人交通违法
行为的通告
为进一步规范城区行人交通行为,严防道路交通事故发生,推进我县省级文明城市创建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自9月1日起,石门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在县城区范围内开展行人交通违法行为集中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时段
集中整治阶段:年9月1日至年10月30日;
巩固提升阶段:年11月1日起,形成常态长效。
二、整治重点
行人闯红灯行为,即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不按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
行人随意横穿公路行为,即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不走人行横道。
行人跨越、倚坐道路中间隔离设施。
行人的其他交通违法行为。
三、整治措施
(一)教育引导。联合县文明办、县创建办、县教育局、各街道办等开展文明交通宣传教育和志愿者上路劝导交通违法等活动,增强市民文明意识,提高文明素养。
(二)曝光警示。联合宣传部门(融媒体中心)和教育部门,开辟“不良行为曝光台”专栏,利用监控设备进行抓拍,并通报行人交通违法行为(尤其上下学时段家长带学生乱穿公路等)。开展“随手拍”活动,动员志愿者和市民积极举报,并通过媒体公开曝光,强化警示和社会舆论引导。
(三)依法处罚。公安交警加大现场执法力度,凡行人违反道路通行规定的,依法处十元以上二十元以下罚款。不服从志愿者劝导和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的,按寻衅滋事或妨碍执法依法从重处罚。违反通行规定引发交通事故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请全县市民相互告知,自觉遵守交通法规,积极参与文明交通活动,共建共享文明城市创建成果。
石门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年8月27日
来源:石门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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