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粤:
附原文:
关于启用东莞市基坑工程安全监测预警平台的通知
各园区(镇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企业):
根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37号)和《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房屋市*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粤建规范〔〕2号)等有关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基坑工程的监测管理,规范基坑安全监测工作,有效防范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发生,积极推广建筑新技术应用,发挥信息化监测的优势,构建覆盖“主管部门、企业、项目”三级智慧监管服务体系,创新基坑工程监测手段,切实提升我市建设行业技术水平、保障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我局组织开发了“东莞市基坑工程安全监测预警平台”(以下简称监测平台)并决定正式启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推行监测平台
(一)年9月1日开始,全市所有开挖深度超过5米(含5米)的深基坑工程(新开工和已开工未回填)须全部接入监测平台。
(二)对符合条件新开工的深基坑工程监测单位应在土方开挖前完成监测数据初始值采集并上传至监测平台;对已开工未回填的深基坑工程监测单位应在年10月1日前完成监测数据并上传至监测平台。
(三)监测平台网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