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光荣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分民族、种族、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和教育程度,都有义务依照本法的规定服兵役”。
“国无防不立,民无兵不安”。
没有强大的*队就没有巩固的国防,
没有巩固的国防实现不了
中华民族的强国梦。
欢迎广大有志青年把参*入伍
作为人生理想追求,
把成才梦融入强国梦强*梦,
在人民*队这个大舞台
书写人生壮丽篇章!
一、征集时间初检初考7月底前结束,征兵体检从8月1日开始,8月中旬进入*治考核阶段,9月1日批准入伍,9月10日起运新兵,9月底前征兵结束。女青年应征报名时间另行公告。
二、征集对象男兵以高中(含职高、中专、技校,下同)毕业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为主,重点征集大学生,优先批准学历高的青年入伍,优先批准应届毕业生入伍。
男青年为年12月31日前,年满18周岁至22周岁(年1月1日至年12月31日出生),普通高校毕业生可以放宽至24周岁,初中文化程度的不超过20周岁;女青年为年12月31日前年满18周岁至22周岁。根据本人自愿,也可征集年满17周岁未满18周岁(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出生)的高中毕业生入伍。
三、征集流程(一)应征报名
适龄青年可到户籍所在乡镇应征。县征兵办515,高河镇,石牌镇,月山镇,雷埠乡,腊树镇,平山镇480,*龙镇,清河乡,小市镇,三桥镇,*墩镇,秀山乡,公岭镇,马庙镇,金拱镇,茶岭镇,凉亭乡,石镜乡,洪铺镇,江镇镇。
(二)初检初考
7月底前,乡(镇)武装部组织初检初考。适龄青年携带《男性公民兵役登记/应征报名表》到应征地乡(镇)武装部进行现场确认,同时组织体格目测、病史调查和*治文化初步审查,合格的在网上填写《应征公民*治考核表》,并择优推荐为预征对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确定为预征对象:
1、男性身高不足cm,体重超过标准体重的30%或低于标准体重的15%;女性身高不足cm,体重超过标准体重20%或低于标准体重的15%。〔标准体重=(身高-)kg〕
2、初测视力,任何一眼裸眼视力不足4.5,明显斜眼
3、影响劳动的慢性腰腿痛、腰椎间盘突出、强直性脊柱炎,严重脱肛,疝气。
4、面颈部文身,带有色情、暴力或非法组织标志的文身。
5、疥疮,与麻风病人有密切接触史(共同生活,同吃、同住等),牛皮癣,头部*癣,吸*,性病。
6、经常心口痛、拉肚子、吐酸水、咳嗽,哮喘,贫血,肾炎,结核病,近2年内患过肝炎。
7、癫痫(羊角风),经常头痛、头晕、晕厥,有精神病史,严重口吃(结巴),呆、傻、痴。
8、遗尿症(近几年常有尿床),梦游症(睡觉中下床活动自己不知道)。
9、耳聋,耳内经常流脓。
10、其他严重疾病,身体有明显缺陷、异常,近1年内经常生病影响学习或劳动。
(三)体格检查
8月底前,兵役机关将发送体检通知,明确体检的时间、地点和注意事项。通过初检初考的应征青年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高校在校生持学生证)以及相关表格参加体检。
应征公民体格基本要求:
身高:男性cm以上,女性cm以上。
体重:标准体重=(身高-)kg。男性不超过标准体重的3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女性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
视力:右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6,左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5。任何一眼裸眼视力低于4.8,需进行矫正视力检查,矫正视力低于4.8或矫正度数超过度的为不合格。经准分子激光手术半年以上,双眼视力均达到4.8以上,无并发症,眼底检查正常的为合格。屈光不正,经准分子激光手术半年以上,无并发症,视力达到相应标准的为合格。
(四)*治审核
以应征青年本人的现实表现为主。主要了解应征青年的个人基本信息、*治面貌、宗教信仰、婚姻状况、毕业(就读)学校、文化程度、主要经历、出国(境)情况、现实表现、奖惩情况,以及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成员的*治情况等。*治考核工作由兵役机关和公安部门统一办理。
(五)预定新兵
坚持“五优先”,即优先征集对象优先、部队有特殊要求的优先、学历高的优先、入伍态度坚定的优先、到艰苦地区服役的优先。预定兵名单将在县、乡(镇)两级张榜公示至少5个工作日,也可从全国征兵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