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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简述红细胞计数是诊断贫血的主要指标之一。参考范围:男性(4.0~5.5)×/L女性(3.5~5.0)×/L新生儿(6.0~7.0)×/L
(二)临床意义1.增多
(1)相对性增多
见于严重呕吐、腹泻、排尿过多、休克、多汗、大面积烧伤,由于大量失水,血浆量减少,血液浓缩,使血液中的各种成分浓度相应增多,仅为一种暂时的现象。
(2)绝对性增多①生理性增多
如机体缺氧和高原生活、胎儿、新生儿、剧烈运动或体力劳动、骨髓释放红细胞速度加快等;②病理代偿性和继发性增多
常继发于慢性肺心病、肺气肿、高山病和肿瘤(肾癌、肾上腺肿瘤等)患者;③真性红细胞增多,为原因不明的慢性骨髓功能亢进,红细胞计数可达(7.0~12.0)×/L。2.减少
(1)造血物质缺乏由营养不良或吸收不良引起。
(2)骨髓造血功能低下
多种理化因素所致再障贫血、白血病、癌症骨转移等。
(3)红细胞破坏或丢失过多
先天失血或后天获得性溶血性贫血、急慢性失血性贫
血、出血等。
(4)继发性贫血
如各种炎症、结缔组织病、内分泌病。
法规
非处方药目录遴选和转换(一)非处方药遴选原则1.应用安全2.疗效确切3.质量稳定4.使用方便
(二)处方药与非处方药的转换评价1.处方药转换为非处方药(1)申请范围除以下规定情况外,申请单位均可对其生产或代理的品种提出处方药转换评价为非处方药的申请:①监测期内的药品;②用于急救和其他患者不宜自我治疗疾病的药品;③消费者不便自我使用的药物剂型;④用药期间需要专业人员进行医学监护和指导的药品;⑤需要在特殊条件下保存的药品;⑥作用于全身的抗菌药、激素(避孕药除外);⑦含*性中药材,且不能证明其安全性的药品;⑧原料药、药用辅料、中药材、饮片;⑨国家规定的医疗用*性药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和放射性药品,以及其他特殊管理的药品;⑩其他不符合非处方药要求的药品。申请药品应符合“应用安全、疗效确切、质量稳定、使用方便”的基本原则,同时,药品的各种属性均应体现“适于自我药疗”。处方药转换为非处方药时,需要进行安全性以及有效性评价。
(2)乙类非处方药的确定乙类非处方药是指在一般情况下,消费者不需要医生及药师的指导,可以自我购买和使用的药品,与甲类非处方药相比,其安全性更好,消费者自行使用的风险更低。乙类非处方药应是用于常见轻微疾病和症状,以及日常营养补充等的非处方药药品。以下情况下不应作为乙类非处方药:①儿童用药(有儿童用法用量的均包括在内,维生素、矿物质类除外);②化学药品含抗菌药物、激素等成份的;③中成药含*性药材(包括大*和有*)和重金属的口服制剂、含大*药材的外用制剂;④严重不良反应发生率达万分之一以上;⑤中成药组方中包括无国家或省级药品标准药材的(药食同源的除外);⑥中西药复方制剂;⑦辅助用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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